法律问答

勒内,男,26岁,法国籍留美学。某日,其在美国一所大学舞厅内,因与一中国留学生争夺舞伴,而持刀将中国学生腹部刺伤,造成该中国学生肝破裂死亡。

??????问题:结合刑法的空间管辖理论,分析该案可能出现的管辖权?

被告人唐某,1983年11月25?日出生,为社会闲散人员。2001年10月13日凌晨,唐因对一个个体经营的网吧管理人员不满,伙同白某(中学生,1987年10月14日出生)将私自购买的大桶汽油泼在网吧门口,引火点燃后逃走。网吧失火,致使二十余人死亡,多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案发当天,唐某与白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检察院于2002年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结合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探讨对于唐某、白某能否适用死刑?理由?

被告人由某,女,29岁,农民。1998年3月15日,村民承某见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由家,欲行强暴,由某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

问: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其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试用相关刑法理论作出论证。

刑事辩护
2018-12-16 05:5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根据刑法中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只要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就有刑事管辖权。所以,如果罪犯在国外利用互联网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我国依法拥有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管辖法院,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权是什么呢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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