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法律有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呢??老板要求我们签十年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02:0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的相应的劳动合同。而在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通常都会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限。那么,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协商同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知道,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通常,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中还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的,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4.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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