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师们,您们好!我在通信行业上班快10年了,关于年假问题想向您咨询,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刚开始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说到月末3天和月初3天不能休年假,不知从哪一年开始就有了这个规定,年假由原来的一年内休完,变成现在的每季度休多长时间,当然也没有说一定强制说要咱们在指定时间休完。(只要在一年内都是可以),连续休息不能超过7天。现因三月分订了特价机票外出放松减压,当时订的是5月30日的机票,回来订的是6月9日机票,由于特价机票无法退票,订机票后请示过领导给予答复月末3天和月初3天不能休年假,因为告知订了特价票根本退不了,自问在公司工作这么长时间没请过一次事假,病假也少请,准时上下班,公司要求加班也回来,平时节假日根本就没有假放,想休个长假也不行,除非真的病得很重,且请病假需要公医院证明及收费发票才可以请病假,也不想编造谎言欺骗公司领导选择了实话实说,没想到的是被拒绝什么假都不批,对于感到很绝望,在大公司底层员工请个假都这么难,希望相关专家提供帮助,公司这样做对吗?劳动法中有说到年假可以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休,这个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冲突吗?如果因为这个问题旷工一天或旷工三天,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或签违纪单,这做法对吗?迫切得到答复,麻烦了,希望能得到详细回复,在此感激不尽!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0 00:0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应根据公司关于事假规定办理,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制度要符合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如公司不批准或规章制度违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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