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平时周末加班一律算作调休,在使用的过程中,老板给出的说法是:如果请假时与周末相连时,法律规定是要把相应的周末算作使用调休的。比如周五与下周一都休息的话,中间的周六日要算作使用调休,即使用了四天调休。再如周一~周五休息,连着下周一的话,也要把中间的两天算作调休,即使用了8天调休。

这样算的话,如果加班了四天的话,实际上只能休息两天,等于2个周末白加班了。既不给钱,也不让休了。这样合法么?老板一直强调这个是符合劳动法的。也不知道符合的是哪一条?

之前只知道婚假、产假法律规定是这么算的,这样可以,但是占用周末时间进行加班产生调休,回头在使用时再做如此限制,合法么?

如果不合法,和哪个法律相抵触呢?因为老板说网上的说法不能信,那么我们想求助一下,不合法的话到底是与什么相悖,也好有个争取自身权利的法律根据吧。

先谢谢解惑了。

妇幼权益
2018-12-27 16:5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休产假期间仍算出勤有工资,若公司不予发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二)情形,应当根据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的情况下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