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妻子闹离婚已多年,两人无数次地写过离婚协议,估计有一份协议我还在上边签过字。但我们现在还没离婚。几年前我们曾经向她姨妈借过一笔钱,因为我们闹离婚她姨妈向法院起诉我还钱(借条是我打的,钱是妻子去借的),我要求法院追究她为第二被告,她却向法院出示了一份不知什么时候签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当然这一条绝对是加上去的)。我想问,我们现在还没离婚,就算曾经两人签过离婚协议书,但她一直不同意所以才一直没办理成,那这份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如果有效,是不是我们也应该算是离婚了呢?

离婚
2018-12-27 17:5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登记应当双方亲自到场。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1、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镇级)输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起不到法律上认为离婚的效力,只有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才能证明确实离婚了。
    2、法院判决一般是尊重当事人自己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之内容的。
    3、家庭暴力可以报警、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请妇联调解等。打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离婚协议已经载明了财产分害等离婚要件,双方签名就算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不代表夫妇关系在法律上解除,所以,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协议不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的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为了避免日后再有争议,会选择进行公证。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意义,应如何公证呢?接下来由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可见,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要件。

      
    二、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综上,离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过,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婚姻关系宣告解除。而公证并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条件。公证的好处是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