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5月进去医院工作,上班10天后医院派我到三级医院进修,协议为进修期间工资为1100元1月,生活补助600元元1月,进修1月就要为医院服务1年,共进修了11月,如果违约则赔培训费2万元,进修期间没有签合同,没有买保险,于2015年4月进修完后签的合同,工作2年后离职,现在医院不给办离职,不给转证,进修协议里规定的生活补助算培训费用吗

2018-12-27 19:5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非特殊工种,未满十八岁(只要已满十六岁)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未上社会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 二、工伤方面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社保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村户口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必须是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在停保的60天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本地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原件到社保办事窗口办理申领。如有中断记录,之前未申领的参保年限(同样需已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予以累计计算。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 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
    并不是按月领取的。没有领到生活补助金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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