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借款借据的债权人是我表嫂而非我表哥,但每次收款均由我表哥书写收据,现表哥表嫂仍有合法夫妻关系,但收据上仅表明为:“现收到林某现金**元,此据”,后签署表哥的名字,收据中未表明表嫂对表哥的代理授权。但之前林某与表哥尚有其他借款合同,但已执行完毕。林某证明已全部还款予表哥的证据不足。请问:1、债权人是表嫂而收据收款人落款为表哥,此种收据是否能认定已归还部分债权?2、如林某以写错的无日期壹万元借据作为还款抗辩,表嫂是否可以该收据非自己授权为抗辨?3、如林某坚持以写错的无日期壹万元借据无耻要求不计息,表哥是否可以该无日期壹万元借据是对应之前的借款关系无非该五万元表嫂为债权人的借款关系,得到法律支持原五万元债权要求。4、如起诉林某,表嫂位于广州,提供位于惠州的财务保全担保物与提供位于广州的担保物有无不同,操作上有何需注意的地方?问题较复杂,感谢各大律师的伸出援手。

(另将前期问题附上以便各大律师了解事情原委:2005年12月31日林某向我表哥借钱共5万元,借据利息按月息1%计算,2006年12月31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则未还部分按月息2%计算。2006年中,林某前后归还我表哥4000元,尚欠本金46000元,每次我表哥均有写收据,但其中一次因书写错误,误把金额壹仟元写成壹万元,故该借据在我表哥签名后未签上日期。但林某乘我表哥不备,将该写错的收据收藏,作为要求我表哥不得计算利息的威胁。请问:1、月息1%和2%是否受法律保护?2、写错的收据无日期是否可得到法律保护?3、如何处理方能保护我表哥权益?)

2019-01-02 19:3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 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 标题:可以写借据、借条、欠条;内容:写清楚出借人姓名(可以不写)、借款人姓名(要和身份证、居住证姓名一致)、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借款用途(可以不写)、借款期限(可以不写)、利息(可以不写);署名:不论标题、内容由出借人或借款人书写,或打印,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写明借款日期。需要说明的问题:出借人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果借款数额较大,通过银行转账,写明双方银行账号。
    见:借据今因需要,向借款(大写)元(¥元),利息为,期限个月。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年月日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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