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幕墙铝板加工?施工方,工程完工验收后,对方一直拖欠工程款。。开始签订了的合同已取消,现在又签订了份合同。内容是对方欠我公司工程款83万元。已经支付47万元。。后36万元分2次付款,并写名了日期。。签字和加盖了公章。。。。这样的打算好不好打,我公司在杭州良渚,而对方在宁波象山!现在要去宁波象山的工商局拉他的资料才能起诉他,如果起诉的话要去宁波还是在我们这里起诉?

2019-01-13 15:2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程款拖欠怎么办?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
    1、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
    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2、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等。
    建议施工方遇到拖欠工程款的,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树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合同法》第十六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合同法》第十六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269-287条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自行协商折价拍卖建筑工程,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不宜折价拍卖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如何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一、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二、重视签证管理。
    三、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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