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单位造成工伤了,但是申请工伤认定30日期限过了,现在申请工伤认定,只能是个人工伤认定,公司的工伤认定不行,这样会影响工伤认定的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9-01-13 18:0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者职工在工伤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立法规定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较长,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行使权利。
    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的相关内容。   该1年期限,虽较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较长,但该期限和《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期限一样,理论上属于短期期限。
    工伤保险权利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规定为1年,除了考虑便于调查举证,利于进行工伤认定外,还与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一定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即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法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得过长,加上工伤行政诉讼所需时间,最终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将会拖得过长。
    无法为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以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提供科学的参考。因此,立法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也不能规定得过长。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或者其他情形发生之日起1年内,而不是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之日的次日起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虽然该1年期限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但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得以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经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一个月期限后,方可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否比照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该期限是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确认的期限,在性质上与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有所不同。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能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对于因工造成的非职业疾病的隐形伤害,在伤害造成的一段时间,工伤职工可能没有在伤害发生的一段时间内明显觉察,比如因工造成脑震荡。
    对于申请时限起点的计算,应依照最大限度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从该伤害被知道或者发现之日起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 先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的,你可以到劳动局问问公司有无帮你申请的,没有的话自己要尽快申请。工伤鉴定是公司、个人均可申请。公司不申请的,个人申请。至于赔偿这个要看情况,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就由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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