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包工头与负责人签订合同之后负责人经营不利,因价格太高和包工头解除合同也做出赔偿,但包工头手下的工人愿意底价留在负责人厂里工作,但包工头又不服,要负责人工厂停工闹事该怎么处理

2019-01-17 09:2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跟包工头干活的工人在工地受伤,如果能申请认定为工伤的,肯定做工伤更划算,而且程序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就通过劳务关系进行维权。
    2、走工伤处理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走劳务处理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工伤解除合同的补偿分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两个方面。工伤方面: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定条件,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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