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通过山东许姓男子介绍湖北籍男子代旭刚在他的工商银行里走30万流水的贡献度.说是给我500元的拥金.我于13号用华夏银行给代旭刚分六次转进30万。马上转回来了.也就是钱回到我自己华夏银行的账户上了。次日14号上午许姓男子又给我打电话说还要走30万提高他工商银行上的贡献度.于是我在中午给他转进217000元.因为是转进转出就是1-2分钟的时间?我在转出的时候发现钱已经少了150000元这个时候我发现被骗?.我马上想把剩下的67000元转出的时候发现又少了五万.我马上把剩下的17000元。转出这17000才回到我的账户上了。经查实对方是用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转出的.?这是我被骗子骗走20万元的全过程?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我找回损失。

本人14日12:49分报的110?于13.00和15号凌晨12点15分分别去的东铁匠营派出所说明情况.均未与立案侦查.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立案??成立诈骗案?经济警察能不能介入???

刑事辩护
2019-01-17 17: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警察应当受理,诈骗500元,属于治安案件,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如果诈骗的人数众多,则涉嫌诈骗罪
    3、法律依据: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经济诈骗立案的构成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这是需要我们来进行衡量的,对于经济诈骗罪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案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经济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必须涉及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的时候才能算是经济诈骗罪,而有的犯罪活动不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的时候则不属于本罪的范畴。而从犯罪对象上来说,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是个人财物。
    2、从客观要件上来说,在犯罪方法上使用是欺诈方法来非法获取财物的所有权,而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情况,通过这两种方法来使行为人作出错误的行为。
    3、主体要件,经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致,以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为目的,因此在主观要件上具有故意性。
  • 去报警吧,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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