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已经领取,但是觉得名字不好,所以想在办理户口时直接更改名字,但是派出所的人坚持不能改?想确认一下,这个办理户口时是否可以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吗?

2019-01-25 06:2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只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可以分三种情况更改名字:
    1、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只需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可以与原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然后,你和开发商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也就更名了。 
    2、如果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那就比较麻烦了,要经过开发商的一系列证明和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退房手续,恢复网上信息。
    然后再卖给你,就可以落你的名字了。这手续会比较麻烦,一般备案的合同,开发商是不会轻易这样做的!
    3、一般来说,合同备案了,就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办理买卖过户,这样税费会多很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3、办理时限   
    (1)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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