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接到电话说有张传票没拿,如果下午四点之前在不领就强制执行。详细情况按9,我也按了?有个男的接的先问我姓名说帮我查查然后又问身份证号,说是上海那边某个交通银行控告我的说了几句又说帮我转到上海让我报案,大概了解后问我姓名身份证号?又说录音??我也录音??还说让我三天之内不能告诉任何人不然他那边刚帮我洗清罪名我又搞个泄密罪?让我坐牢??可是我想来想去不对劲啊?打电话过去打不通了?不是我做的我怕什么啊?我就想知道这个事到底是不是骗子做的?我把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告诉这些人以后会不会对我造成不便啊??

2019-01-28 10:2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高院传票开庭。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并不影响刑事部分,刑事部分不会因附带民事诉讼而改变。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1、 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2、 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3、 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4、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6、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7、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时间: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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