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男友分手后,信用卡一直都在他那用,名字是我的,后来就这么在他那用。现在我觉得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有什么牵连,所以我就把卡冻结了,然后打银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的人员告诉我要是他没还钱进去··就要我去补卡钱··我晕·又不是我用的·为什么要我补····所以想请教下·我该怎么做。要我去补那钱不是冤了··

消费者维权
2019-01-31 21:5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银行没有权利冻结财产,只有司法机关可以。但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冻结当事人财产,除非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如果是长时间晚还款,银行也会冻结信用卡,长时间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银行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如实反馈持卡人用卡情况。而且在这期间,银行会有专员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上门的方式催收,而且办卡时申请表上都会有相关的协议,如果严重逾期,银行会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同时会有短信通知,所以像你这个情况还是尽快还清款项。
  • 一般来说,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信用卡会被冻结:
    一是,信用卡欠款过多,但是持卡人又没有及时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会冻结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二是,持卡人信用卡丢失申请挂失后,信用卡账户会被冻结;
    三是,分期付款时,分期金额会被冻结,但是冻结金额会随着每一期的偿还,逐一解冻。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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