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准备明年结婚,同时我父母准备赠予我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没办下来,我该如何来保证这套房子只规我一人所有,与配偶无关。?如果房产证在婚后办理下来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上述问题,请问赠予书是否需要公证?自己写一个就可以吗?有法律效力吗?另外,房产证如果一直办不下来,那我的这套房子的权益如何保护?另外婚前买的车子需要公证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公证
2019-02-03 13:1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如果夫妻两人中的其中一人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使婚后产生感情问题要离婚,另一方也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依照如下法律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3、个人婚前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分割?

      首先,《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婚前个人存款不因夫妻二人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婚前归谁所有还是归谁所有。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股权,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股权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在离婚时该股权已卖出,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就该股权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股权未卖出前,该股权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 《婚姻法》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17、18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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