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戚借了我的钱,他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拿去抵押贷款了,已经没有可以抵押的财产,他说用他买给女儿的房子做担保,在借条上加个担保人,叫她女儿签字同意用名下的房产做借款担保。问题是他女儿的房子是按揭的,房屋管理局会帮我办房产抵押么?

????即使能办下来,如果她女儿无力或者故意不还房贷,让房子被银行收缴的话我是不是就没法得到该房产抵押的钱了么?

2019-02-15 20:1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做出了禁止抵押的规定。
    如何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并应用于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对《担保法》、《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这一规定要理解透彻。笔者认为,要满足这一规定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二是满足抵押目的是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的债务设定抵押。
  • 1,房子抵押,应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抵押登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他把房子卖了。
    2,抵押给你,不等于不还钱,你就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抵押权,取得的是该房子的优先受偿权。即,他还不了钱,你可以行使抵押权,房子卖了,优先受偿。
    比如欠你100万,房子卖150万,多出的50万还是他的,你只能得到欠你的100万。
    要是欠你100万,房子买了50万,那么着50万还给你,他还欠你50万。
    3,流押是无效的,即,抵押个物给你,不还钱,物就归你,这样的约定无效。

  •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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