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企老板与员工在2016年2月份签订用工协议,为期1年,当时公司尚未注册,协议上只有双方签名,没有公章,请问这属于公司与个人的劳动合同,还是个人与个人之的雇佣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2016年11月30日双方口头协商,与当日离职。公司欠薪从2016年9月至11月,3个月工资未发,一直在拖。无意中得知,公司成立日期是2016年11月30日。那也就是说,当时签订用工协议的老板就是现在的法人,如对方想耍赖,应起诉公司还是老板个人?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9 17:5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雇佣合同即 “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动力供对方支配,与一方独立完成对方所委托工作的承揽合同和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劳务(服务)的劳务(服务)合同不同。给你一个货运的范本,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修改就可以了。 司机雇佣合同 甲方(车主): 乙方(司机):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⑴ 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车号:湘B 21720),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 ⑵ 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⑶ 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⑷ 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路桥费、停车、过磅、小额购物等)都必须保存备查。 ⑸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⑹ 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⑺ 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⑴ 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⑵ 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⑶ 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⑴ 乙方工资为15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 ⑵ 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⑶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50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⑴ 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 ⑵ 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⑶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也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你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依法申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保,你不能因为合同中没有社保这一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属于违法,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