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于03年进入原公司,并签订5年合同,一直在外地工作。06年项目部没有工程就开始在家,算放假吧(单位没说,只是没活就一直让等通知)单位给交保险,另外给每月500元生活费。期间我一直在外打工,08年合同到期的时候因我在外地,原经理帮我续签两年。今年七月通知我上班,我因孩子小跟单位说不想去,后来单位打电话说我的合同于9月31号到期了问我续不续,说不续就递辞职申请。我于9月份递的辞职申请。现在单位扣了我的医保卡,说是从7月开始就要我自己交费,说我已欠了六千多,请问我怎么办 律师您好:<p>我于03年进入原公司,并签订5年合同,一直在外地工作。06年项目部没有工程就开始在家,算放假吧(单位没说,只是没活就一直让等通知)单位给交保险,另外给每月500元生活费。期间我一直在外打工,08年合同到期的时候因我在外地,原经理帮我续签两年。今年七月通知我上班,我因孩子小跟单位说不想去,后来单位打电话说我的合同于9月31号到期了问我续不续,说不续就递辞职申请。我于9月份递的辞职申请。现在单位扣了我的医保卡,说是从7月开始就要我自己交费,说我已欠了六千多,请问我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5 21:5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你好,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则单位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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