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济南某公司烟台分公司的。这月我们发工资是忽然发现比上个月少了很多。去到综合一问才知道,是因为我们没完成任务所以根据我们完成任务的多少给我们把效益工资给扣除了。但是我们刚来时说是五责任底薪的,而且加上补助的话一个月会给我们1500左右。发现工资少发了以后我从综合部要来了我们的工资条看了看,发现上面写着员工姓名***出勤天数30岗位工资597.5效益工资37.75保密工资59.75养老保险00医疗保险00失业保险00工龄工资5午餐补助150交通费100通讯费100其他费用100实发合计1050。我已经从这个公司呆了半年零一天到现在也没说给转正的问题,据老员工说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半年转正的,而且转正后只签一年合同。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是上个月从内勤调到市场部跑业务了,业务员都是200但是我调业务员后还是100的交通补。

2018-07-25 22: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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