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帮她邻居家的儿子介绍了一个外地女孩。女孩去的时候要了一万六的彩礼钱,双方并写下协议书,女孩心甘情愿嫁去并没有任何人强求,以后有什么事情也与我的朋友无关,当场有很多人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后来女孩子在那家人家 过了8个月走掉了,她在那家人家日子过的并不好,老公总打骂她,家里每天都跟看犯人一样看着她。后来她怀孕走了,那家人家要告我朋友,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做???那个女孩子该怎么去做???这件事情会不会牵涉到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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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就是否
离婚、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对上述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通过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房屋和车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还需看具体情况。
协议离婚较
诉讼离婚更有更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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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事情,离婚协议书上都可以写上去的,包括是否要退彩礼钱和首饰的事情。协议离婚是双方都自愿同意离婚的事情。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问题也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下面是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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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您老公在您怀孕期间和流产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是不受法院支持的。您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自行选择是否打掉孩子。未离婚前您和您老公有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您无法要求分割财产,但您可依夫妻间具有扶助义务要求对方支付人流费用。如果孩子出生,即使离婚,对方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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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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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