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国企,想收购一家破产企业,该企业有11个小股东持有百分之八的股份,小股东的股权如何收购,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收购比较好,股权转让走什么程序

公司并购
2019-03-11 15:0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股权转让合同
    3、同意股权转让双方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需要修正)或者拟定新的章程。
     无论是收购,还是如何变,都是上述文件及流程。首先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旧的都要有,章程修正案,要用到公司所有的政府文件及公章。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即: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即为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其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税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1、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均无需进行清算。
    2、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被收购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被收购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
    4、被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款由其股东按原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因此,在吸收合并过程中,清算不是必经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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