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后,农村老家有房子,后父亲再婚,我成年后在老宅基地翻建房子,由于我和父亲都是居民,办不了房产证,所以到现在还是旧房产证,我和父亲后来因各种原因户口都不在此处,请问这个房子如果拆迁有我继母的份吗?我们还能享受到分房的权利吗?

2019-03-18 08:2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不同吗?房产性质都是一样的,属于私有财产。但是安置房上面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而商品房是出让地。
    以后交易的不同点:如果安置房有拆迁协议的话,马上交易都不会收取营业税。但是有一个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就要等到5年以后才可以免营业税,没有土地出让金。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1、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2、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3、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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