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公司要解雇员工,但是员工还有未休完的婚假和陪产假(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不休),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做为依据?2.公司从2012年至2016年从未安排员工休年假以及公司从未有书面的通知安排,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要求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安排3倍计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支持?

2019-03-19 22:3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二0周岁,男二二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二三周岁,男二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一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下面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至于婚假工资如何发放,参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规定与劳动法规定不符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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