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的工伤评残是十级,我想要一次性赔偿我,解除劳动合同

2019-03-26 21:0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1.您应该得到两月的经补偿金。
    2.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只是补偿您每月的基本工资。
    3.超工时工资您要用工作时间证明的证据,比如说:工时卡的复印件/工时表的记录单。
    如果拥有这些证据,可到其注册区域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离职签字前,让公司负责人或您的直接上级领导把这笔钱的数额标注在合同上的一页或给您开出相关款项的证明。

    5.申请劳动仲裁时到公司的注册地,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险稽查科。
  •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要求赔偿赔偿计算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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