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在职工伤八级伤残可办理残疾证吗,需怎么办理,谢谢

2019-03-27 13:0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1995年《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2.办理残疾人证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3.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对于明显残疾,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然后由残联盖章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工伤鉴定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是否能办理民政部门的残疾证,需要按残疾人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残疾证的。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

    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
    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
    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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