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因为工作时摔伤右脚骨折,因没有住院,是否可以获得营养费和护理的赔偿?

2018-07-30 11: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在工作场所外摔伤,不是工伤;
    3、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去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低可以主张11个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 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你好。解答如下:
    1、待康复后,建议你申请伤残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可按你的工作收入损失,即3500元/月)、护理费(护理者的收入)、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一般30元/天),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依伤残等级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PS: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故你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获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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