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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营快3年(买电动车),未办税务登记证。现在能否注销营业执照

公司税务
2019-03-28 15:5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税务登记证年检所需资料   
    (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 一般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步骤: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注销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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