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中国办出生公证,父亲在美国,需要父亲回国办理吗?需要什么材料,父亲离异。

公证
2019-04-03 12:0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往街道所辖的法律事务所委托代为调查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四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