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然后每月按揭房贷,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算是共同财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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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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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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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
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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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有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完,但是这样的房子是属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2、从公平角度上讲,该房屋应该经过评估作价才能合理分割,从你说的情况看,在没有其他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对他隐匿财产有所惩罚,也不能将房屋这一重大财产完全判决给你。这样的判决我感觉也有失公允。
3、二审中对方提出评估,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后,预见下次判决会做重大改变。
5、鉴于上述案件复杂情况,请你与你的律师仔细准备应诉。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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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