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没到期,租户违约拖欠门面租金,合同上写有超过三天末交租,房东有权收回门面,现在房东要求收回门面,可以吗?

2019-04-08 10:0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您和上一个租户签订的是房屋的租赁合同,而且是房屋的转租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租客在对房屋进行转租的时候必须要获得房东的同意,没有获得房东同意的属于非法转租。您和租客在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属于违约。
    因为违约的前提是您和对方之间存在合同有效的合同,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因为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所以是无效的。因为房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与您签订了转租合同,那么房东随时有权要求与房客解除租赁合同,作为房屋的主人,房东也有权随时要求您搬离房屋,这对您的权利非常不利。
    当然这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租户虽然一开始租赁房屋时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但是房东后来知道了房子被转租的事实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表示反对的,那么您和租户签订的合同因为房东的默认而有效。
    这时候房东就不能随意要求您搬离房屋。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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