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100平米的房子要多少钱的过户费

2019-04-08 19:1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卖二手房,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二手房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明细如下:
    二手房税费根据多种因素,具体明细如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
    五、公证收费标准:300元 (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买卖过户税费

    契税: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2年的,缴纳差价的
    5.5%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但房产证满2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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