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开房跟老乡打家乡牌,然后他的朋友到他房间赌博被抓,开房身份证是我朋友的,然后收了他朋友的2000块,派出所认定我朋友开设赌场,这样会判多久

2019-04-09 10:2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开设赌场,赌资累计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6-25)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赌博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
    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
    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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