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某单位一名销售人员,前段时间到朋友的公司(属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对其员工进行营销理论及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未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专利、企业及商业秘密,单位知道后对我做出处理:党内警告、职务降至业务员、罚款一万元。请问单位处理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019-04-09 12:2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知识产权分为三个大的板块:商标、专利、版权。商标主要就是申请商标、商标异议、维权打假。专利分为外观助理、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版权的话主要是著作权和美术作品登记的比较多。
    至于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那要看一个企业是否重视,有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   知识产权销售对以后的知识产权代理当然会有帮助。  1·知识产权销售是一个广义概念包含了商标及专利版权的销售模式;  2·以商标或版权业务为例,这种销售主要为电话销售,因其代理费用不高,提成也不高,所以这个建议不要做了;  3·专利业务单价相对较高,还算客观,有前途发展,但是需要个人掌握一定的理工知识;  4·需要看清公司是否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如公司可发展贯标等业务的话,那么这个知识产权销售则是比较有前途发展的。
  •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企业或者是竞争对手出于种种动机干扰所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
    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