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租房承租人爷爷去世,同处户籍只有孙子,而此公房是儿子单位的房,所以房费一直是儿子的单位代扣。但是单位不予变更承租人。两年前姑姑的儿子结婚说暂时借住,现在赖在里边不走,而姑姑说她也有使用权,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让他搬离?谢谢

2019-04-11 05:4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产房承租人变更及继承问题公产房不能继承但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变更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这个各地不同)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 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一般在其他所有具备承租条件的亲属均放弃承租的情况下才给与变更。
    因此您和您母亲由承租权,在您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应该给与变更。不与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暂无明确界定,以各地出台规定为主) 公租房户主去世,如果有共同承租人,且共同承租人符合配租条件,可续租。
    续租需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内容,需要提供新的承租人的工作合同、无房证明、收入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为准)。 你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递交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和相关材料。
    以上是关于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要怎么写的解答。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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