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暴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有医院诊断证明起诉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4-15 05:1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家庭暴力的类型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家庭暴力伤残鉴定等级
    伤残鉴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身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 如果当事人自己委托鉴定,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 关于损伤程度的分级,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家庭暴力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 释
    (一)第二十八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范围,包括物质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夫妻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证明对方存在家暴:
    1、在遭受家暴后,可报警,注意固定公安的报警记录等材料;如到医院就医,应保存就医材料,构成轻伤等的,应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如对家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注意保存处罚决定书;如情节较轻,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家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3、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包括,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警记录、就医材料、照片/音频/视频以及验伤材料,提交的证据应足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能够确定暴力行为的施害人是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