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女儿,生她的时候未到法定结婚的年龄,但是现在到了,二胎政策也落地了,请问我可以要二胎吗?

其它
2019-04-21 13:4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能登记结婚。如果婚姻登记员因为一时疏忽或者违规办理了结婚登记,那是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男女双方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那双方的婚龄应从双方已达法定年龄的当日开始计算。
  • 关于二胎政策实施现状:
    1、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政策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这次应该是很大的一个规模。
    2、有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可能惠及的家庭有多少会选择生育二胎,结果尚未可知。辽宁省计生委的匿名人士也估计,全面放开二胎,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未达到中国的结婚年龄,在还是中国国籍的情况下,该段婚姻在中国境内无效,如果放弃我国国籍,在外国结婚可以试用当地法定婚龄。
  • 以苏州生二胎为例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二胎的条件如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