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的口头通知算数吗?不算数我们通过仲裁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我们+1的工资,通过仲裁赔偿的是+1还是+2

仲裁
2019-04-26 17:0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期内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不履行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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