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房屋转让后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变更给受让方名下,需要什么法律法规办理?

2019-04-28 06:2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解释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我要提醒的是,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就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1)国家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3)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乡(镇)村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4)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者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5)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变更为国家所有。
  • 集体土地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土地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当符合土地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都是可以转让。
  •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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