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出让土地证上的工业性质,但实际经营为商业模式,并且有营业执照,请问拆迁补偿如何

2019-04-30 11:2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主张商业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第十九条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因当事人隐瞒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
    第二十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当事人对损失承担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过错确定责任;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责任;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责任。

  •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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