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贷款购买新房,首付我父母出具,房产为我的名字。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现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如果加上一旦离婚,房产将会怎么分配?再不想伤害对方感情的基础上,怎么做才能保障父母首付的利益?

离婚
2018-08-03 16: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房产一般平均分割,但离婚中法律的适用原则是:照顾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即女方和孩子。另外一种方法是:可以把适当的房款补给男方(不一定是房屋一半的金额),从而使你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中可以多要求财产,而且可以要求男方因为过错对你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主张分割,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