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非法经营,被判一年,缓刑一年,罚金十万!现在刑期已经过了一半了,这两天我所在执行地县检察院监外执行检查室传唤我,让我把钱交完,家里实在没钱!会被收监吗?

其它
2018-08-06 11: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非法经营的理解: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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