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舅舅在工地干活,晚上睡觉突然过世了,法医鉴定排除他杀。说有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现在工地老板拒绝赔偿,要求把人送到太和医院解剖查具体死因,可是农村人就认为人死了必须留个全尸。请问该怎么办?

2019-05-03 13:3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医解剖尸体鉴定的程序: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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