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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职业病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2019-12-12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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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是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的话,那应该怎么办呢?找法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以下内容。

  一、患职业病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1、如果没有认定,建议尽快认定;

  2、认定下来后,单位如果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和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二、职业病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的分类和防治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目录规定,劳动者得职业病,由疾控中心进行诊断确定,而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以上的相关的职业病的赔偿问题。如果遇到此情况,都是签了劳动合同,如果不赔偿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所以,不要担心,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而得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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