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很多土地都是承包 有二十多年没有土地调整??我承包了十亩地很多年了??没有承包合同但我一直按时交纳承包费??请问 这样土地确权这些土地能确到我名下吗??谢谢

2019-05-04 09:5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 自己土地承包出去了,对方违反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如何赔偿?自己土地承包出去了,对方违反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无效,请求违约金的,不予支持,可以请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之后,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赔付违约金的方法来终止合同,但如果对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数额时,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对其损害进行赔偿。既然签订了承包协议就应该严格依照合同履行,对方这样临时增加租金的要求是违约的行为。
    建议你们和对方协商解决,适当的加点,至于量自己把握。你们签合同的时候,应该违约金要写得大一些,这样约束力更强
  •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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