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给别人担保,借款人没还上钱,法院会查封他的房产(按揭楼房,农村房屋)吗

2019-05-04 23:1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就其物理特性而言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房屋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  理解房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的要件。
    首先,出卖人所担保的房屋的瑕疵应当在风险负担转移前就发生而且存在,所以因交付后不可抗力或房屋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其次,房屋买受人在买卖合同订立时须不知房屋有瑕疵并且无重大过失。
    否则,应视为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买受人告知了该瑕疵。最后,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物之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或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房屋的瑕疵问题。否则,应视为该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的除外。
      第二,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的类型。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出卖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未规定的,买受人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房、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又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您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的话,通常做法您将可以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可以是您自个的或者第三人的房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这样在您偿还清对应贷款前,被抵押房产被限制交易。 可以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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