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0月1日,进入一家橱柜、家具厂担任设计师及拆单工作,直到2018年春节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成购买社保。工资为年结,平时需要生活费老板都以微信转账或打卡上。在这之前以及期间,我老公与其有业务来往。因其厂方有质量问题我老公未结清业务款项。他们之间业务不存在有我关系,然而其厂家扣压我工资3万余元作为抵扣。今年10月与我老公离婚,离婚协议上是所有债务归男方。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能有机会要回我的工资吗?

仲裁
2019-05-06 14:2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 新婚姻法对工资分割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