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和公司协议私了,协议签了!公司让我把收条写了(收条没注明是收现金还是转账),之前说先打收条财务才能报销,但是现在赔偿款没打,怎么办?要是打官司能赢吗?

工伤索赔
2019-05-06 22:3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但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解决,而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解决。
    上述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工伤赔偿的私权性质,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能够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不足,其中工伤赔偿程序上的复杂和繁琐,周期之冗长,严重阻碍了工伤劳动者的权益及时获得保障,特别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而言,工伤赔偿的程序有:工伤认定程序,劳动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按照以上程序,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一般要4至5个月。因此,如果否决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07年会议纪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足,那么,用人单位便不会和劳动者进行私了,劳动者只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后,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一方面,占用了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的社会资源,同时也牵涉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人力物力,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及时维护。  如果否认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也会陷入一个怪圈。
    假定一个工伤事故私了后,劳动者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一套程序走完后,劳动者获得的赔偿肯定要比私了要多一些(按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纪要,不论少多少,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如果不会变多,劳动者也不会再申请仲裁了),如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由于目前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受理费只有10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话还减半收取,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强调诉讼调解,劳动者在法院调解时,必然会作出一些让步,很有可能赔偿数额又回到私了的金额。
      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工伤私了协议的救济途径。
  •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 工伤打官司,要先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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