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期间受了工伤,脚骨折,当时已经申请工伤了,已经鉴定了,然后就不了了之了,没有补偿金,过了快两年了还可以要吗

2019-05-07 09:4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是以伤残等级鉴定为基础的,你的伤评不上等级,买了社保的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社保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因为评不上等级,所以也没有其他的补偿了。
    如果你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 关于劳动合同法员工骨折疗养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而导致停工留薪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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