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5-08 20:5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
    1.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2.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3.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4.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针对以上情况处理方式:
    1.父母出资购房是在夫妻结婚前,应当视为父母赠与子或女一方当事人的,因此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但有约定赠与是给夫妻双方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2.父母出资购房是在结婚后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3.父母出资购房后,房产证上无夫妻一方的,视为父母的所有权,不参与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 (1)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写在对方名下的,视为赠与,为对方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