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前我的车卡迪拉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当地一家东风4S店维修,当时老板承诺配件全部原厂货并且维修好,但是半年多来汽车经常出现小事故,拿去凯迪拉克4S店检测的时候把发动机拆开来发现所有配件全都不是原厂,并且并没有为修好,依稀可见裂痕所以才导致汽车半年使用起来一直有问题,4S店给我们出事了检查报告,但是现在东风4S店的人不肯赔偿请问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故

2019-05-12 16:2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可以要求修理费,贬值损,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你的车位费的主张应当是没有理由。损失一般包括现存利益的损害,以及可得利益而不得,因此虽然车位空闲3个月,但你停车的利益已得到,难说有损害存在。
    且纵然其为损害,也应当与对方的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难有成立的理由。我觉得,假如对方不积极赔偿的情形下,你现在最好向法院起诉,特别是贬值损这种情况,在保险索赔中是很有争议的。
    祝你好运,以上所言仅作参考!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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